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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聯合公告本公司經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確定案  

公告日期 : 2008-11-28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中華聯合半導體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護木法院/處分機關: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文書案號:96年度簡上字第174號2.事實發生日:97/11/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負責人簽發票面金額新台幣100萬元(支票號碼IX0026597號,下稱系爭支票)予地下錢莊。因被上訴人係惡意取得系爭支票,故本公司提出訴訟申請。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96年10月31日於台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提出訴訟(案號:96年度新簡字第355號),經判決敗訴。後提請上訴(案號:96年簡上字第174號),經判決敗訴確定。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須支付新台幣100萬元及利息。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被上訴人取得法院判決書後可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致使本公司有動產及不動產遭拍賣致使停產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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