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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向位科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八年股東常會召開事項

公告日期 : 2009-04-01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31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七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2)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3)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1)辦理過戶手續:(a)辦理過戶日期時間:98年04月20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b)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C)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8年04月21日起至98年06月19日股東常會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98年04月20日(星期一)下午0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至98年04月20日。(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電話:(02)2504-8125。(3)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股東常未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4)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8樓)。(5)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6)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議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98年04月13日起至98年04月22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8樓。電話:(02)265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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