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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晶科技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3年第1次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

公告日期 : 2014-10-10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3年第1次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3/10/102.公司名稱: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壹、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103年7月11日經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502號函申報生效及103年10月09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40749號函核備延長募集期間在案。貳、為因應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將員工及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3年12月12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壹、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 及已繳款之特定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3年10月17日止。 三、申請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 無認購意願者,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3年10月17日)前填具 「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  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 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 認購意願。 2.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如已無認購 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 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年利 率(註2)/365】 ??2)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 (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 自原繳款期限截止日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03年10月31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 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2):年利率係依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 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貳、承諾書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內容如下:佳晶科技(股)公司一○三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3年7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650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近期佳晶科技(股)公司股價受到整體經濟環境及產業供需變化之衝擊下修,恐無法於三個月期限內募集完成。為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擬延長特定人募集期間,並擬訂因延長特定人募集期間對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佳晶科技(股)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