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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晶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得視營運需求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公告日期 : 2015-02-0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03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債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無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60,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6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價格(包括私募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下述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轉投資或投資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一項或多項用途,惟目前仍無具體方案。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衡量目前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本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1.參考價格:(1)若採私募普通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2)若採私募普通公司債: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定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理論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包括私募公司債轉換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並視公司當時市場狀況申請上市或上櫃(興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定價日、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請股東會於不違反本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