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未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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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策精密公告本公司大園廠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款新台幣26萬元整。  

公告日期 : 2008-12-23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桃園縣政府函文號:府環水字第0970704237號裁處書字號:30-097-1200182.事實發生日:97/12/2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局於97.11.10派員至本公司大園廠稽查,經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分罰鍰。4.處理過程:本公司因人員操作不當,導致數據偏高。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罰款26萬元整。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次係因前次環保署97.10.15將稽查結果轉知桃園縣環境保護局,因本公司當時尚未知悉環保署之採樣檢測結果,故未能即時採取改善措施,以致本次稽查結果仍未能符合放流水標準。短期:加強廢水處理流程,嚴加管控放流水水質、並計劃投資增加檢驗設備與採樣頻率。長期:增設一套廢水處理設備。本公司已於 97.12.16向桃園縣環境保護局提出水質檢測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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