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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茂科技補充說明本公司主要客戶飛索半導體公司向美國破產法院聲請類似我

公告日期 : 2009-03-03

補充說明本公司主要客戶飛索半導體公司向美國破產法院聲請類似我國公司法所定重整程序之破產保護對本公司之影響。
1.事實發生日:98/03/032.發生緣由:本公司主要客戶飛索半導體公司向美國破產法院聲請類似我國公司法所定重整程序之破產保護,本公司對其應收帳款處理說明。3.因應措施:全球半導體產業受不景氣衝擊,飛索半導體公司也深受其害、業績直線下滑,並進而聲請破產保護,本公司於97年12月自結帳載對飛索半導體公司之應收帳款(含其他應收帳款)為新台幣1,539,093仟元(USD 48,650仟元) ,並於12月底提列其中新台幣834,576仟元為壞帳。另本公司於98年02月自結帳載對飛索半導體公司之應收帳款為 (含其他應收帳款)為新台幣2,104,794仟元(USD 64,982仟元) ,並於2月底提列其中新台幣1,175,433仟元為壞帳。至於本公司是否針對飛索半導體公司所積欠之帳款全數提列為備抵壞帳,尚待會計師及律師依美國破產法規定確認本公司對其主張之留置權最後受償金額而定,目前尚無法確認,待取得前開律師及會計師之意見後,本公司將對其作最正確之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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