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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金融更正本公司4/10公告主旨應為董事會決議擬自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公告日期 : 2009-04-14

更正本公司4/10公告主旨應為董事會決議擬自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回本次97年現金增資案。
1.事實發生日:98/04/102.發生緣由:(1)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7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700,000,000元乙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7年7月31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3855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及98年1月22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03488號函核准再次延長募集期間至98年4月30日。(2)因近期全球金融情勢不佳,影響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特定人認股意願,為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擬自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回本次現金增資案。3.因應措施:(1)依第四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決議,對本案已繳款之股東包括員工、原股東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本公司將於主管機關核准廢止或撤銷函通知到達本公司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成退款作業並以實際退款日向前推算至各股東繳款入帳日現金增資代收專戶內所孳生之實際利息作為利息補償。(2)本公司逕與聯貸銀行團申請辦理授信條件之變更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撤銷或廢止本次之現金增資案,待本公司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將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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