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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欣生物科技研發本公司10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份條文修改

公告日期 : 2014-08-08

1.事實發生日:103/08/082.原公告申報日期:102/03/15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公告102/03/14董事會決議通過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3174號函修正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由董事會於103/08/08追認通過,對該辦法之部份條文內容進行修正,修訂前後條文如下:(1)修訂前條文二、發行期間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本次所發行之限制型股票一經發行後即以本公司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於受領權人既得條件達成前其所獲配受領之股份無任何股東權利。三、受領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授予員工及其所得受領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會核訂。任一員工被授予之受領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限制型股票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受領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受領股數,加計受領權人當年度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前已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2)修訂後條文二、發行期間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本次所發行之限制型股票一經發行後即以本公司代表受領(認股)所有權人交付股票信託保管,於受領權人既得條件達成前其所獲配受領之股份無任何股東權利。三、受領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授予員工及其所得受領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會核訂。本公司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其累計被給予由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其累計被給予由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該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後段條文之規定,「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本公司已提報103/08/08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追認。<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