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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98年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98年

公告日期 : 2009-02-26

公告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98年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98年2月27日
1.事實發生日:98/02/2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94年分次發行之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決定當年度股東常會日期之董事會召開日(不含)前七天。二、本公司擬於98/03/06召開第四屆第二十四次董事會決議98年度股東常會召開日期,故本公司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98/02/27。屆時將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股份之公司變更登記,俾便發行普通股股票予轉換股東。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特別股股東申請換發普通股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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