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自98年1月1日起變更固定資產折舊提列方式 |
公告日期 : 2008-12-26 |
1.事實發生日:97/12/2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使本公司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更趨於合理且有系統,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變更固定資產折舊提列方式。6.因應措施: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將固定資產折舊提列方式由直線法改為運量百分比法,並於民國97年12月26日接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2月24日金管證六字第0970069714號函核准變更。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此項會計估計變動所採用新折舊方法之原因與具體事證暨採用新折舊方法對民國九十八年度起損益之預計影響數,業經簽證會計師依據現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之規定予以複核竣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