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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董事會通過「行使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到期日延展

公告日期 : 2008-10-23

董事會通過「行使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到期日延展權」案
1.事實發生日:97/10/23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發行之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之發行期間六年即將屆滿,依本公司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7條:「到期日 發行期間六年,自92年1月27日至98年1月26日。但本公司有權於到期日之三個月以前行使延展權,使到期日延展十三個月,至99年2月26日到期。」之規定,本公司謹行使前揭延展權,將甲種特別股到期日延展十三個月,至99年2月26日到期。二、本公司發行之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之發行期間六年即將屆滿,依本公司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7條:「到期日 發行期間六年,自92年9月9日至98年9月8日。但本公司有權於到期日之三個月以前行使延展權,使到期日延展十三個月,至99年10月8日到期。」之規定,本公司謹行使前揭延展權,將乙種特別股到期日延展十三個月,至99年10月8日到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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