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未上市
首頁 > 最新重大公告 > 台灣高鐵重大公告

台灣高鐵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

公告日期 : 2008-10-23

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甲種及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0條所述之「到期日」,應解釋為「未來實際收回日」案
1.事實發生日:97/10/23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本公司甲種/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以下簡稱特別股發行轉換辦法)第10條規定,本公司甲種及乙種特別股股東得申請轉換普通股之期間,係自本特別股發行滿三年之翌日起,至到期日前之三個月止。所稱到期日,經本公司97年10月23日第四屆第二十次董事會決議,應解釋為未來特別股實際收回日,以維系爭特別股股東權益。(2)倘本公司就前揭甲種及乙種特別股屆期無法回收時,依特別股發行轉換辦法第18條規定,未收回之特別股權利義務,仍依本辦法規定之發行條件延續至收回為止。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