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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97年第三季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劃撥暨興櫃買

公告日期 : 2008-10-23

公告本公司97年第三季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劃撥暨興櫃買賣日期。
1.事實發生日:97/10/22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3年、94年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七種及丙八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7年1月10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5461號函及民國97年7月1日之金管證一字第0970032491號函核准補辦公開發行在案,總計補辦公開發行股數為682,910,000股。二、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普通股換發基準日辦理97年第三季換發之普通股股票計97,773,4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於97年10月13日經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97012604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三、前項轉換後之普通股,計97,773,400股,擬預定於民國97年11月11日(星期二)正式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市場登錄櫃檯買賣。四、茲將新股申請興櫃股票買賣有關事項公告於后:(一)原已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5,800,089,2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8,000,892,470元整。(二)本次轉換後新股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97,773,4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共計新台幣977,734,000元整。(三)累計興櫃買賣總股數:普通股5,897,862,6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8,978,626,470元整。(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普通股後所發行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五)本次普通股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五、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作業程序:(一)於97年9月27日(含)前已轉換權利證書之股東,請持「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聲請書」、「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後,郵寄或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二)換發無實體普通股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7年10月28日起至97年11月10日止。2.換發基準日:民國97年11月1日。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7年11月11日起開始受理本次申請轉換股東所取得之「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作業。六、股票發放及於興櫃市場櫃檯買賣日期:本次無實體普通股股票預定於民國97年11月11日(星期二)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在興櫃市場櫃檯買賣,原「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亦至該日起停止流通。本次申請轉換之股東如未於97年11月5日前依前項手續辦理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且未開立集保帳號,致未能於民國97年11月11日劃撥之股東,其新股將先轉入本公司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下之登錄專戶,待股東申請換發並提供所開立之集保帳號後,即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七、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過戶及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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