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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乙種、丙五種及

公告日期 : 2014-08-19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乙種、丙五種及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276號2.事實發生日:103/08/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乙種、丙五種及丙八種特別股分別自96年1月5日至97年12月31日、97年8月18日至97年12月31日及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4日之股息未付為由,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217,391,221元,並均自100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敗訴,遂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並追加請求本公司賠償因此之損害。4.處理過程: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要內容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