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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股東戶號45XXX涂姓股東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二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

公告日期 : 2014-09-25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股東戶號45XXX涂姓股東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156號2.事實發生日:103/09/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股東戶號45XXX涂姓股東請求收回丙二種特別股股本事件,訂於103年10月8日上午10時30分於該院進行言詞辯論。(2)股東戶號45XXX涂姓股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7,900,000元,及自103年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3)股東戶號45XXX涂姓股東之前述請求金額為請求收回其所持有丙二種特別股300萬股,每股9.3元,計27,900,000元。4.處理過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本公司,訂於103年10月8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言詞辯論。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3年10月8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