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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五種特別股股息及收回股

公告日期 : 2015-03-03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五種特別股股息及收回股本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189號2.事實發生日:104/03/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開發)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五種特別股,原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下同)22,393,296元及自101年7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2)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宣判,判決本公司應給付中華開發4,891,800元及自101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其餘之訴駁回。雙方皆對此判決不服,各自提起上訴。(3)中華開發擴張上訴聲明,除原請求外,另追加請求本公司應再給付995,100,000元及自101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宣判結果為兩造上訴均駁回;本公司應再給付中華開發995,100,000元,及自101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及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情形,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