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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光光學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公告日期 : 2009-03-31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312.私募資金來源: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三十五人。3.私募股數:六佰萬股額度內。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依據,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價狀況決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合作夥伴及掌握資金募集時效性及便利性。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1.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並考量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便利性,與引進策略型合作夥伴等,擬以私募辦理現金增資。(2)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本次私募用於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將可以減少利息負擔每年約2,000仟元。2.本次私募股票如因實際籌資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之。3.本次私募股票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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