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人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8月12日下午5時30分,依據 |
公告日期 : 2014-08-12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8月12日下午5時30分,依據保險法對本公司進行接管,並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餘詳其他應敘明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3/08/12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8月12日下午5時30分,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第二款、第四項、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對本公司進行接管,並依同條第四項之規定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