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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碳科技公告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

公告日期 : 2014-08-05

一、公告序號:1二、主旨:公告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三、依據:1.本公司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2.本公司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9268號函.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3年08月20日至103年08月24日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103第1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32,000,000股、金額: 32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 13,315,000股、金額: 133,15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完成變更登記: 13,315,000股、金額: 133,15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訂立章程日期:87.04.23最近修訂日期:103.06.26(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 0股,每股認購金額: 0.00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其中 a.公開承銷: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c.原股東認購: 0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年 月 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年 月 日*(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 479,340.0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 0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00%*共計 479,340股,金額: 4,793,400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無(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0.36000000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36.0000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0000000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0.00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 0.00000000股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0.04000000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0.04000000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元),現金配發總額 532,600元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2,488,018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公司計有 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計普通股 13,315,000股,特別股 0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3年06月26日股東會通過*現金股利發放日:103年09月30日(發放現金股利時適用。)*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增資案所訂各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137,943,400元, 13,794,340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分: 0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3年08月24日除權/除息交易日:103年08月18日(八)增資計劃/用途:無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08月19日 16時30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99號4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5936666(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 年 08 月19 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99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 103 年08 月1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1.現金股利擬訂於103年9月30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公司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2.本次現金股利暨股票股利發放日期,本公司將依規定另行公告並分函各股東.八、特此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