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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盈代子公司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公告對東莞市龍順自動化科技有限

公告日期 : 2015-02-03

代子公司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公告對東莞市龍順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設備買賣合同民事糾紛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 告訴人: 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被告 : 東莞市龍順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3)文書案號: (2015)東三法清民二初字第197號,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後續將依訴訟進行之程序陸續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文件。2.事實發生日:104/01/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緣實盈子公司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於2012~2013年度間陸續向供應商龍順公司採購自動化機器設備一批,惟部分機台品質一直無法達到雙方約定驗收標準,幾經向供應商龍順公司催促其改善未果。龍順公司為求早日收取設備款,遂於2014年1月份向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支付剩餘設備款人民幣10,002,804.6元,2014年11月經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需支付剩餘設備款人民幣9,414,562.98元及利息。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經與律師討論,已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異議,並於2015/1/27對龍順公司就其違反約定而造成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之損害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並向龍順公司請求因而衍生之違約賠償責任。4.處理過程:已委由律師處理,捍衛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截至目前為止,該事件並未影響實盈電子(東莞)有限公司生產及出貨,故對本集團財務與業務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為顧及全體股東及本公司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自會備妥各項有利之事證,以因應未來訴訟程序之所需,並於各該法院之程序進行之同時,竭力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利,俾利維持本公司之商譽,倘告訴人對本公司之訴訟有違反相關法令或不實而致本公司權利受損者,本公司亦將依法究責。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