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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利徠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八年股東常會

公告日期 : 2009-02-21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2/20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5/1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號5樓501A室(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a.97年度營業報告。b.監察人查核報告。(2)承認事項:a.9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b.97年度盈餘分配案。c.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辦法」及「取得及處份資產處理程序」案。d.擬辦理現金增資以作為上櫃新股承銷之用案。(3)討論事項:a.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b.討論解除董事葉慧貞競業禁止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3/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5/157.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事宜如下:(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受理期間:自98年3月10日起至98年3月19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8年3月19日下午4時前親洽或郵寄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至本公司財務部)。(3)受理處所:寶利徠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縣大園鄉許厝港29之32號,電話:03-385-3934分機:337)(4)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a.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b.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c.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d.所提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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