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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亞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

公告日期 : 2014-08-06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062.減資基準日:103/08/07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3年6月23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擬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3,444,628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34,446,28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08,611,5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0,861,157股,以改善資本結構、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並落實將閒置資金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四、本次減資比率為25%,每仟股換發750股(即每仟股減少250股)。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32,583,471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為325,834,710元。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75股,每股可退還新台幣2.5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減資後之畸零股請股東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減資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併湊,股東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將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3年10月4日,並自民國103年10月9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二)為配合本次換股作業,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民國103年9月25日。(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9月29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3年9月29日並完成過戶手續。)(四)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3年9月26日起至103年10月8日止。(五)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3年9月30日起至103年10月8日止。(六)新股票換發及上興櫃日期訂為民國103年10月9日。(七)舊股票停止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3年10月9日。(八)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九)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十)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3年10月9日。八、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相關作業將配合臺灣集中保結算所(股)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辦理。(二)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由臺灣集中保結算所(股)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並同日上興櫃買賣,股東請至往來券商補登存摺即可,毋需辦理任何手續,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儘速至往來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換發作業。(三)本公司股務辦理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18-6425。九、本計劃書於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本公司將依規定於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公告,並於普通股新股上興櫃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10/04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10/0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