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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舜電子本公司與華南銀行大安分行簽訂代收股款合約

公告日期 : 2009-04-27

1.事實發生日:98/04/272.契約相對人:華南銀行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8/05/13~98/05/14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華南銀行代收本公司98年現金增資股款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華南銀行受本公司委託代收股款,得由華南銀行總行及總行所屬各分支機構之營業單位代為收取,並由華南銀行大安分行負責與往來之總行及總行所屬各分支機構承轉聯繫事宜。(二)代收股款期間:自民國98年5月13日起至98年5月14日,必要時本公司得通知華南銀行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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