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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一製作所公告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106年現金增資 發行普

公告日期 : 2017-09-05

公告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106年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
1.事實發生日:106/09/052.公司名稱:影一製作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年8月29日申請撤銷106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已於106年9月5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35044號函核准。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自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之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算利息返還。二、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如下: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年利率%(註1)/365】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6年8月29日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1.035%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6年9月8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三、承諾書影一製作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計新台幣15,000,000元,並以每股20元溢價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6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107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然因考量市場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權益後,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若因此致原股東及認購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及事證主張且證實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董俊仁7.其他應敘明事項:原106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目的為充實營運資金,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後,本公司預計以銀行借款或其他方式支應本公司營運資金需求。對股東權益及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