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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木業台北地方法院選任毛英富擔任本公司重整監督人職務

公告日期 : 2009-03-26

1.事實發生日:98/03/252.發生緣由: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7年12月17日請辭本公司重整監督人職務,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98年3月16日民事裁定選任毛英富律師繼任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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