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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的電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一○二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

公告日期 : 2015-03-10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一○二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條文
1.事實發生日:104/03/102.原公告申報日期:103/07/11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於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權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認股申請。(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權,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該次認股權利。(三)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四)本公司公開發行前,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股票印製及簽證等必要程序完成後發放本公司普通股股票。若公司己公開發行後者,則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逕行交付或集保劃撥之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五)若本公司為上市/櫃或興櫃掛牌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掛牌買賣。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於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權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認股申請。(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權,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該次認股權利。(三)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四)本公司公開發行前,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股票印製及簽證等必要程序完成後發放本公司普通股股票。若公司己公開發行後者,則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逕行交付或集保劃撥之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五)若本公司為上市/櫃或興櫃掛牌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掛牌買賣。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