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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盛生物科技本公司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及其相關 規定,

公告日期 : 2015-01-15

本公司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及其相關 規定,由經濟部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4/01/152.公司名稱:泉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據本公司103年5月28日103泉(總)字第0018號申請書、103年10月14日未列字號函及經濟部103年12月17日「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事項審議會103年度第8次會議」決議辦理。(2)依經濟部104年1月12日經授工字第10420400400號函辦理。(3)經審定,本公司研究發展之「FB825 Anti-CεmX單株抗體新藥」、「FB704AAnti-IL6全人單株抗體新藥」、「FB811 Anti-CD20醣體均相化抗體新藥」、「FB317Xolair生物相似藥」、「FB121 Ibalizumab生物相似藥」等五項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第2點等規定,核准為生技新藥公司,適用上述各條款之相關獎勵措施。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