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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盾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10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公告日期 : 2014-12-18

1.事實發生日:103/12/182.原公告申報日期:103/11/0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一○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第一項,修訂後條文內容如下,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通過。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發行日本公司及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七、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 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3.未上市櫃時,若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增資發行新股時,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前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上市櫃後,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5.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十一、其他重要事項(一)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