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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聚太陽能公告法院裁定本公司重整事件,准予聲請緊急處分

公告日期 : 2015-02-17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福聚太陽能(股)公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整聲字第1號2.事實發生日:104/02/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通知書內容: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裁定主文內容如下: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不得行使對於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對其所負債務,亦不得履行。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之履約行為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之經常性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員工之薪資、退休金、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資遣費者,不在此限。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有之不動產、動產、債權(含基金、衍生性金融資產、投資)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除第一項但書規定外,不得轉與、設質、信託、租賃(含出租、轉租)、和解、拋棄、設定、增加擔保物權或其他一切處分或增加負擔之行為。自本裁定公司之日起九十日內,對於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程序(含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不包括執行名義之取得),應予停止。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福聚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記名式股票,禁止轉讓。聲請人應將本裁定刊登於國內新聞紙全國版及海外新聞紙三日。其餘聲請駁回。4.處理過程: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整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負債總額:新台幣13,844,133仟元(103年第三季季報)。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整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