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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碁光能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變更發行價格暨延長繳款期間相關事項公

公告日期 : 2008-11-26

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變更發行價格暨延長繳款期間相關事項公告
1.事實發生日:97/11/25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97年9月5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9月5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45307號函核准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50元在案。2.有鑒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亟劇,客觀環境變更致使股款無法順利收足,為使本次資金順利募集,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價格由新台幣50元調整為新台幣30元,並延長繳款期間三個月自97年10月31日至98年1月30日,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1月11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59582號函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1.因應認購價格變更及延長募集期,原股東及員工認股部份之繳款期間變更為97年12月1日至98年1月1日;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不足部份,由董事長洽特人按發行價格於98年1月2日至98年1月8日認足之。2.為確保員工及原股東或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訂定相關補償方案暨承諾書如下: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九十七年九月五日金管會證期局金管證一字第0970045307號函公告增資發行新股在案,每股以新台幣五十元溢價發行。有鑒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亟劇,客觀環境變更致使股款無法順利收足,為使本次資金順利募集,本公司於九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經董事會決議變更現金增資新股發行價格,由每股五十元調降為三十元,並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延長募集時間三個月。因應延長募集時間及調整發行價格,而變更原現金增資案,致使股東有損利益時,其現金增資案之補償方案事宜如下:1.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請填具「繼續認購聲明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桃園縣龍潭鄉渴望園區渴望路83號五樓),逾期未送(寄)達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其溢繳股款將視為特定人認購股數之一。2.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桃園縣龍潭鄉渴望園區渴望路83號五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其溢繳股款將視為特定人認購股數之一。3.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未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因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調降暨繳款期間延長而欲認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者,請填具「修正後認股繳款書」,至本次現金增資股款代收機構玉山銀行暨全省各分行繳納認購股款,逾期未繳納者,視同放棄本次現金增資認購權利。4.填寫「股款退回申請書」者,其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1)填寫「股款退回申請書」確定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2.55%/365】(註1)註1︰利率係以臺灣銀行97年10月16日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2)依法於實際退款日統一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20號5樓;電話:02-25091277)開立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並以掛號方式郵寄。5.本次現金增資案其股款退回者之原認購股數,以及股東認購不足部分皆由董事長洽詢特定人認購之。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股款退回者」所繳納之股款。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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