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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碟科技本公司接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扣押存款

公告日期 : 2015-02-03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新北院清104司執洪字第6556號。2.事實發生日:104/02/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在以下範圍內,對本公司於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分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源分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股分公司之存款予以扣押:(一)新台幣1,282,396,439元及自97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5計算之利息,並自97年8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6個月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二)日幣455,274,267元及自97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3.316計算之利息,並自97年8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6個月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三)美金18,576,167.81元及自97年7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527計算之利息,並自97年8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6個月部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與取得執行名義費用1,000元。4.處理過程:藉由公開的司法程序處理,以確保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於102年2月27日董事會決議,於102年3月8日全面停止光碟片生產。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