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未上市
首頁 > 最新重大公告 > 統寶光電重大公告

統寶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籌資案  

公告日期 : 2009-03-24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242.私募資金來源: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3.私募股數: 本次擬辦理之私募普通股或甲種特別股或公司債或發行國內或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包括有擔保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壹佰億元或等值之其他幣別為限。4.每股面額: 普通股或甲種特別股以面額十元計算發行股數。5.私募總金額: 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壹佰億元或等值之其他幣別為限。6.私募價格: 本次私募價格(或轉換價格)之訂定,應參考訂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不低於該每股淨值之70%範圍內,擬授權董事長得視私募當時市場狀況及本公司獲利狀況訂定該次實際私募價格(或轉換價格)。7.員工認購股數: 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 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國內或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得採無實體方式交付;甲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依本公司章程及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時所訂之甲種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規範之。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13.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因應公司未來營運資金需求、改善財務結構,基於考量籌資時點之實際市場狀況,及為確保本公司募集所需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以私募方式(包括普通股或甲種特別股或公司債或發行國內或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採擇一或四者搭配之方式辦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