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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格餅家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日期及相關事宜

公告日期 : 2015-03-1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87號(本公司M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員工道 德行為準則」、「股務作業管理辦法」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辦法」報告。(二)承認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3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4)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0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 項或內容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 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本公司訂於民國104年3月30日起至民國 104年4月8日止,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04年4月8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並以掛號函件寄達,郵寄者以 寄達日期為憑】 另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寄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4)受理提案處所: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87號6樓) 電話:(02)2291-9122;傳真:(02)2291-9922<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