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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城電子股東會決議依公司法第209條許可解除董事從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公告日期 : 2017-08-15

1.股東會決議日:106/08/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李萬佳(2)董事:鄒偉樂(3)董事:陳寶兒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不適用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NA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不適用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由於本次新任董事截至提案時並無兼任其他公司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故本案經主席裁示不予討論。<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