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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鴻先進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書

公告日期 : 2014-09-10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9/102.減資基準日:103/08/21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業經民國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78,130,530股,每股面額 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781,305,300元。(三)本次減資新台幣2,881,402,6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88,140,260股,用以改善財務 結構及未來發展需要;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 少之。(四)減資比率:42.49038309%,每仟股換發575.0961691股(即每仟股減少424.9038309 股)。(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389,990,270股。 每股金額(元):新台幣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元):新台幣3,899,902,700元。(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 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5750961691股;減資後未滿壹股 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 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計算至元為止),其 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3年10月19日。 (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10月14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民國103 年10月14日並完成過戶手續。) (3)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3年10月15日起至民國103年10月23日止期 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4)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3年10月13日起至民國103年10月23日止, 停止在市場買賣。 (5)普通股新股上興櫃日期訂為民國103年10月24日。自新股票興櫃之日起原興櫃買 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6)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 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 103年10月24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 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減資換發通知書至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3)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興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 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本計畫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4.換發股票基準日:103/10/19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3/10/2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