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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公告日期 : 2009-02-27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鑫科材料科技(股)公司路科分公司被告:精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7年度重訴字第505號2.事實發生日:98/02/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鑫科材料科技(股)公司路科分公司向法院請求被告給付逾期未付貨款,標的金額新台幣 7,550,282元。4.處理過程: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確定,被告應給付原告金額新台幣7,550,282元及自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並給付銀(純度4N,即99.99)106.7005公斤。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2,890,000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對於被告逾期未付貨款金額新台幣7,550,282元已於97年度提列呆帳損失。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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