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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有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訂民國98年9月1日為解散基準日及終止經

公告日期 : 2009-03-05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訂民國98年9月1日為解散基準日及終止經營日
1.事實發生日:98/03/05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業務關係擬自98年9月1日起解散並終止經營,如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核准時間致前揭解散終止經營日期窒礙難行者,將另訂解散終止經營日期及最後營業日。並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解散終止經營案之備查後,爰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並讓與網路、纜線等相關設備及無形資產予永佳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維護消費者之權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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