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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旺電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七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

公告日期 : 2009-03-02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七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02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分配。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411,64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4,116,4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8,195,760元。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暫訂每仟股無償配發約10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0條規定,依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發行新股如嗣後因本公司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權利等因素,致影響本公司分配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其配股率擬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調整之。(二)本案俟股東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定除權基準日。(三)本增資案所訂各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辦理之。(四)盈餘轉增資之資金用途,授權董事會辦理。(五)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8,195,760元,其發行股數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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