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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海工業公告本公司97年度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延長之補償方案及承諾書

公告日期 : 2009-02-19

1.事實發生日:98/02/192.公司名稱: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97年現金增資申請募集期間延長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02月18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04819號函核准延長9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洽特定人繳款期間至98年05月22日止。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後一、本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二、適用對象: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三、申請期間:98年02月23日起迄98年03月03日止。四、補償方案:1、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請填「繼續認購聲明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博愛路十七號三樓),逾期未送(寄)達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2、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98年03月03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博愛路十七號三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98年02月24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六、本公司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完成,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已繳款還原股東、員工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98年05月22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
承諾書本公司現金增資案茲因客觀環境影響無法順利於三個月內募集完成,謹向 貴會申請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之股份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延長至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利董事會有充裕之時間洽特定人認購,若有因此侵犯股東及員工之權利者願負損害賠償之責任。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公司:富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 責 人:鄭朝興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三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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