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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碁光能公告本公司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廢止本次現

公告日期 : 2009-02-19

公告本公司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廢止本次現金增資案
1.事實發生日:98/02/19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9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45307號函核准自民國97年9月5日申報生效在案,並於97年11月11日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59582號函准予調整每股發行價格,暨延長募集期限至98年1月30日。二、鑒於近日來資本市場遭受全球經濟景氣衰退疑慮增加等負面因素影響,導致現金增資募集狀況不如預期。綜合考量未來營運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本公司擬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並於98年2月19日接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2月16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04126號函核准同意廢止本案。3.因應措施:一、因撤銷本次現金增資案,為確保已繳納認購股款股東之權益,本公司將加計利息返還已繳納股款之股東,補償方式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2.55%/365】二、退還股款日期訂於98年2月20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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