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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信光電本公司依法辦理減資之債權人公告

公告日期 : 2009-02-12

1.事實發生日:98/02/12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及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經民國98年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210,000,000元,以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60,000,000股為計算基準,預計減資比率為35%,每股約退還新台幣3.5元,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90,000,000元,合計發行39,000,000股。二、為此,爰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台端對此次減資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刊登後於三十一日內(98年2月12日至98年3月15日)以書面提出,逾期未表示異議者不得另行提出。三、特此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