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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晶能源公告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及補償方案

公告日期 : 2009-01-19

1.事實發生日:98/01/192.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29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5733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經97年10月16日董事會決議本次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格以新台幣70元溢價發行,發行股數為17,000,000股。另於97年12月31日經第一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決議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股數,發行價格由每股元調整為每股30元,發行股數調整為36,00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月15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00044號函核准在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計可募集新台幣1,080,000,000元,股款繳納期間自97年12月1日起至98年2月6日止。3.因應措施:一、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97年12月1日起至98年2月6日止。本公司將另寄繳款書請股東於98年2月6日前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未認股視為自動放棄二、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98年2月9日起至98年2月27日止。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98年3月2日。四、本公司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對放棄認購之原繳款人辦理加計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另對仍維持認購意願之原繳款人辦理加計利息退還發行價格調整之差額部分,特訂定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2.退款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原股東、員工繳款截止日(即98/2/6)。3.申請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退回價差並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不同意本次董事會決議之變更議案而欲請求退回股款者,得於原股東、員工繳款截止日前(即98/02/06)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方式(以郵戳日期為準)向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本公司將統一於洽特定人認購截止日次日起(即98/02/28)以開立支票及掛號方式(郵資股東自行負擔)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原繳款期限截止日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利息以本補償方案公告當日臺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之。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X(42-30)】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一)之天數)X年利率(註二)/365】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一)之天數)X年利率(註二)/365】註一:實際退款日為洽特定人認購截止日之次日(即98/02/28)。註二:年利率,係依本補償方案公告當日臺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之(即0.92%)。3.本公司將統一於洽特定人認購截止日之次日(即98/02/28)以開立支票及掛號方式(郵資股東自行負擔)退回繳交之股款;仍維持認購意願之溢價調整及補償利息統一於預定洽特定人認購截止日之次日(即98/02/28)以支票及掛號方式(郵資自行股東負擔)郵寄之。六、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七、承諾書: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0月29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5733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業經97年10月16日董事會決議本次現金增資每股認購價格以新台幣70元溢價行。本公司於97年11月7日經第一屆第二十一次董事會通過變更發行股數為25,000,000股,實際之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2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1月20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64088號函核准在案。有鑑於近日來資本市場變化劇烈,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本公司業經97年12月31日經第一屆第二十二次董事會決議調整九十七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股數,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42元調整為每股30元整,發行股數由25,000,000股調整為36,000,000股,總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080,000,000元。本公司將對放棄認購之原繳款人辦理加計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另對仍維持認購意願之原繳款人辦理加計利息退還發行價格調整之差額部分。本人特以此書面聲明,本次發行價格調整並無損害股東權益之情事。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何繼鎔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延長現金增資之繳款期間,已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延長募集期限核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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