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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公告本公司前於民國94年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

公告日期 : 2008-12-26

公告本公司前於民國94年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換發公開發行特別股股票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97/12/2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民國94年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7年12月22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70068703號函核准補辦公開發行在案,謹將本私募股票換發公開發行特別股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次核准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民國94年9月30日私募發行並於民國94年10月25日交付之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股數為806,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065,00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特別股股份相同,依一股換發一股之比例,全數換發成公開發行特別股。(二)私募丙九種特別股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亦不可申請辦理轉換普通股手續。(三)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私募丙九種特別股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8年1月6日起至98年1月15日止。2.換發基準日:民國98年1月10日。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8年1月16日起開始受理私募特別股股票換發。4.新股票開始流通日期:民國98年1月16日。(四)換發新股票相關手續:持有舊股票者,請於98年1月16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及「股票換發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手續。(五)有關持有公開發行特別股,欲申請轉換為「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者,請依本公司「甲種/乙種/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於普通股換發基準日之前(不含基準日當日),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轉換事宜。註:最近一次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97年12月28日。(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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