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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鎵光電針對陳志佳向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本

公告日期 : 2008-12-01

針對陳志佳向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股票100,000股一審判決結果
1.事實發生日:97/10/312.公司名稱: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原告聲稱本公司於民國92年間曾由當時之董事長承諾給付股票100,000股,原告方於96年3月間向本公司提出請求給付,並與本公司於台中市勞資關係協會協調不成後提起訴訟。(2)經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判決本公司應給付原告”統一編號16497110號、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股票100,000股。(3)本公司認為原審判決之認事用法容有違誤,並已依法提起上訴,故本件爭議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4)本案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縱使獲法院不利判決,至多亦僅需給付原告請求之100,000股股票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任律師提起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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