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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產物華南產險公告違反保險法令予以糾正案說明

公告日期 : 2008-12-01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華南產物保險公司 ,處分機關:金管會2.事實發生日:97/11/2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金管會對華南產物承保未具備財產保險業務員證照之華南商業銀行行員所招攬之保險,並與未獲核准設置保險櫃檯之華南銀行龍潭分行及中正分行進行共同行銷,與93年11月19日金管銀(六)字第0936000587號函釋第1(3)點、「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5點及第6點、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8條規定不符。4.處理過程:(1)前於97.9.30收到金管會函要求說明華南產險公司與華南銀行之共同行銷,有關業務員資格及設置保險櫃檯事宜, 並於97.10.9檢附陳述意見書。(2)依處分內容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著手將具備產險業務員資格且經登錄之行員名單及經核准設置保險櫃檯之分行, 植入電腦出單系統, 以排除不符合資格之招攬案件.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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