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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紡織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間「背書保證」對象與餘額之澄清暨改善說明

公告日期 : 2008-11-21

1.事實發生日:97/11/212.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六字第0970062370號函,澄清並公開說明本公司之子公司間中興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上海中興紡織品有限公司、上海三槍製衣廠有限公司、成都宜而爽製衣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之情形及改善計劃。3.因應措施:依下述其他應敘明事項第(6)點,定期查核控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督促並獲子公司回覆訂定改善計畫,內容概要如下:(1)有關上海三槍製衣廠有限公司為成都宜而爽製衣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44,020仟元(人民幣RMB1,000萬元)乙案,屬銀行貸款擔保,已於97年10月31日期限屆滿不再續保,現已解除保證責任;另,上揭來函所述「核有未符該子公司自訂得背書保證對象之規定」乙事,亦因背書保證責任解除而獲得改善。(2)另有關上海中興紡織品有限公司為中興投資(中國)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乙案,經向上海中興紡織品公司查證,實則其保證為RMB2,500萬元(NTD110,050仟元) ,明細表中所指154,070仟元(RMB3,500萬元),為銀行給予中興投資(中國)有限公司及上海三槍製衣廠之共同額度,其中RMB2,500萬元由中興投資借貸,RMB1,000萬元,由上海三槍借貸。故上海中興紡織品公司分別對中興投資保證RMB2,500萬元;對上海三槍保證RMB1,000萬元。(3)就上海中興紡織品保證逾限額乙事,已要求該公司於97年底前完成降低保證額或其他改善方式,務使不逾限額。(4)上海中興紡織品有限公司與上海三槍製衣廠有限公司屬同一母公司之關係企業,該二家公司間有直接業務往來,如相互委託織布、買賣成品布、委託成品加工等;又,上海中興紡織品為上海三槍製衣背書保證案將於98年3月1日屆期,不再辦理續保,屆時亦將因背書保證責任解除而獲得改善。(5)本公司公告本重大訊息之同時(97年11月21日),亦已遵照上揭來函指示將子公司訂定之背書保證改善計畫送予各監察人。(6)本公司董事會將專案控管該改善計劃促其如期落實,並將於爾後例行性召開之董事會上增列各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概況報告,並嚴謹控管務必達到符合遵循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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