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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有紙廠公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97年11月5日97年度破字第4號裁定,宣告萬

公告日期 : 2008-11-06

公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97年11月5日97年度破字第4號裁定,宣告萬有紙廠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萬有紙廠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破字第4號2.事實發生日:97/11/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債權人寬達信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宣告本公司破產事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97年11月5日裁定宣告本公司破產。選任寬達信置業股份有限公司、黃鴻隆會計師、陳益盛律師為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97年12月1日止。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97年12月5日(星期五)下午2時在本公司三樓會議室(雲林縣北港鎮民樂路265號)召開。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暫時無法估計。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權衡公司狀況再決定是否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出抗告狀。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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