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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有紙廠公告雲林地方法院於97年10月20日97年度整抗字第1號,本公司不服

公告日期 : 2008-10-27

公告雲林地方法院於97年10月20日97年度整抗字第1號,本公司不服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審合議庭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所為97年度整抗字第1號裁定,提起再抗告,經裁定再抗告駁回。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萬有紙廠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整抗字第1號2.事實發生日:97/10/2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債權人蕭文騰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終止本公司重整事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96年2月1日裁定終止本公司重整,經本公司提起抗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97年8月29日裁定抗告駁回,經本公司提起再抗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裁定本公司再抗告駁回。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暫時無法估計。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受裁定10日內權衡公司狀況再決定是否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出再抗告狀。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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