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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笙電子更正董事會通過減資換股計畫書

公告日期 : 2008-09-08


1.事實發生日:97/09/082.公司名稱: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五(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及五(3).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本公司97年5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新台幣889,755,340元,銷除股份88,975,534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8月8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38583號函核准並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97年8月21日園商字第0970023391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現擬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依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換發股票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定本作業計劃書。計畫書內容:一、本次全面換發作業之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本次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39,429,649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394,296,490元。(3).本次減資新台幣889,755,340元整,共銷除股份88,975,534 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 168 條之規定,減資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63.82%。(4).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50,454,11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04,541,150元。(5).換發前後之總金額:原已發行有價證券總金額為新台幣1,394,296,490元整,減資後之有價證券總金額計新台幣504,541,150元整。(6).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換發比率為36.18%,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361.861股(即每仟股減少638.139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部份,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二、本次換發有價證券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三、換發之有價證券其權利義務與舊有價證券相同。四、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五、換發時程:(1).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97年9月18日。(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7年9月19日至97年9月30日。(3).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97年9月17日至97年9月30日。(4).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97年9月23日。(5).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97年10月1日。(6).新有價證券上市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97年10月1日。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2).已過戶舊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已辦妥過戶者,請儘速於97年9月16日前(含)將現券送存入 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者,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a)舊股票(b)本公司寄送之減資換發通知書(c)股東原留印鑑章(d)證券集保存摺。(3).未過戶舊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構機: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a)舊股票(b)轉讓過戶通知書(c)買進報告書或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d)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e)證券集保存摺。(4).已送存集中保管之舊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七、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定後,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