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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票券主 旨: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

公告日期 : 2012-03-27

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更正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主 旨: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更正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5/0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3/1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5/08公告內容: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
依 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101年2月17日及3月1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101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台北市敦化北路88號4樓會議廳。二、會議主要內容:1、報告事項:(1)、報告本公司一○○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一○○年度查核報告書。2、承認事項:(1)、承認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一○○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一):(1)討論本公司章程修正案。(2)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規則」修正案。4、選舉事項:補選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各一席之選舉案。5、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三、本公司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提撥新臺幣264,078,727元,每股配發0.61元現金股利,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四、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如下:(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2)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提案。(3)受理期間:101年3月1日起至101年3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1年3月10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4)受理處所: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88號4樓)電話:(02)2778-5577及聯絡人:蔡雪華。(5)該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股份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五、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補選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說明如下:(1)股東提名資格: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依公司法第165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之提名,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2)受理期間:101年3月1日起至101年3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獨立董事選舉提名候選人,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1年3月10日下午4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於受理期間外之提名將不列入候選人名單。(現場或掛號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3)受理處所: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88號4樓)電話:(02)2778-5577及聯絡人:蔡雪華。(4)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補選1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5)提名檢附文件: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6)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六、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1年3月10日至101年5月8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1年3月9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1年3月9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七、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88號4樓)。八、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30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九、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請本次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十一、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